经历小区换物业

经历了更换物业的事情,看清了深圳的本质。平常没事情发生的时候觉得深圳很好,但只要发生事情了需要和有关部门打交道,发现在这里的人和小县城的人没什么两样。对待企业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对待居住在这里的普通人呢,照样官僚不作为。

小区换物业必须在街道办、社区的严格指导下进行,每一步要做什么都要街道办和社区指示后才可确认做。住建局在过程中没有参与,但却有最后审批的权力。原物业去住建局信访,业委会就得不断配合住建局的核验。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在新物业已经选出,老物业必须退出的情况下,却迟迟不审批新物业的入驻。

迫使业主们不得不再去信访,再找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住建局仍然没有主动去审批通过新物业的入驻。

信访举报内容

本小区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滨城新村。

宝安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单位,违法事实包含: 

1. 在本小区举办更换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投票前:

原物业公司未在住建局备案,物业合同长期失效,小区物业侵犯业主权益,随意涨停车费,擅自将小区消防通道让给隔壁农民房,住建局长期对此物业管理失职不作为。且住建局作为城市房屋管理单位,对于本小区的房屋产权情况没弄清楚。

 2. 在举办更换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投票期间:

业委会按街道办社区的指导召开业主投票,原物业公司不配合提供小区总户数,住建局没有提供总户数和房屋产权的有效指导,致使在两次投票中业委会对于总户数的统计不正确以及计算小区内有6户房屋无产权人的不正确,且在两次业主投票中住建局均没有出现来核票。 

3. 在投票完成后: 

1)住建局以物业公司信访为由迟迟不批准新物业公司的备案,后续虽当面沟通和验票通过后仍不批新物业公司的备案; 

2)在住建局要求业委会与原物业的几次约谈中,住建局未要求原物业实际控制人到场,致使无法当场解决问题,使得原物业不断拖延时间。 

3)原物业以投票过程中产生的统计不正确为由要求验票,后虽验票通过但原物业公司不服,并计划再度拖延时间到业委会换届,住建局将此责任推卸给业委会,逃避自己的责任。 

4)整个投票过程业委会在各个政府机关的指导下进行,核票结果有街道办社区和派出所签字确认,但宝安住建局全程没有发挥作用,最后却挥舞着权力大棒,卡着新物业的审批不通过。 

4. 在新物业公司以投票选出,原物业公司申诉的理由不成立后,宝安住建局仍没有发挥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让新物业公司入驻,而是让新旧物业公司私下交接好后再审批入驻。

原物业公司趁机提出要求:1)和开发商签订了50年的物业服务合同;2)已经投入了50万在本小区的物业建设;3)需提供员工遣散费用。 

第一项要求:现在小区物业的产权是属于各个业主的,不是开发商的。且不论是否真的有50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当前小区内业主投票把这个物业更换掉,就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第二项要求:50万投入并未有具体的明细清单。 

一二项要求完全是原物业公司泼皮无赖的行为。 

在此条件下,宝安住建局没有站出来主持交接,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严重的不作为。

查处宝安区住建局对物业监管不作为、渎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