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
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额是固定的,总保额20万,细分为死亡残疾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2000元。
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商改后,车损险保额是按照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
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可根据客户车辆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并结合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习惯综合判断。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交强险的有效补充,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有重要意义。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身划痕损坏,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